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滑雪场所安全运营管理工作,保障大众滑雪安全,推动滑雪产业规范化发展进程,以实际行动促进“三亿人上冰雪”目标的实现,经北京市体育局党组研究,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875-2012《滑雪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并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201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新版《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滑雪场所》,市体育局于2016年立项、完成修订工作,2017年7月通过市质检部门的审核、发布,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滑雪场所》作为北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本市滑雪场的规范与安全运营水平。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目的和原则

    滑雪是深受北京市群众喜爱的运动,北京市现有大小滑雪场所20余家,属于起步较早、接待人次较多、行业示范效应较强的地区。我国从2013年开始申办2022冬奥会的过程中,提出了“三亿人上冰雪”的目标,目的是要借助举办冬奥会的契机,以京津冀优先快速发展为带动,普及冰雪运动,推动全民健身,拉动冰雪产业。国家体育总局《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明确提出“以京津冀为引领”,全面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在此背景下,北京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联合开展的“百万青少年上冰雪”项目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北京市滑雪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机遇。


    滑雪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较大的体育项目,我国从法规和标准层面对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进行规范。法规层面,依据《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对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层面,2005年国家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079.6-200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并于2013年修订后再次发布,作为实施滑雪项目经营许可的重要技术依据。


    北京市历来重视滑雪场所的安全管理,2012年即已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875-2012《滑雪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目前,全市滑雪场所总体情况良好,但一些滑雪场所仍然存在着制度规定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老化甚至无人监管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也反映出该标准已有一些不适应管理实际的地方。为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滑雪运动的人身安全,进一步提高北京市滑雪场所安全管理的水平,北京市体育局联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国体科技开发服务中心组织修订该地方标准,以期破解滑雪场安全管理的难题,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考虑到将来要针对多个体育项目制定系列标准,修订时将标准名称由《滑雪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调整为《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滑雪场所》。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

    (一)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细化和提高,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体现北京市较高的滑雪项目发展水平。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全国范围内滑雪场所必须符合的最起码的要求。北京市滑雪项目发展较早,滑雪场所的发展水平在全国领先,具备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二)侧重于对滑雪场所开放过程中的日常安全运营和管理要求。国家标准主要对滑雪场所开放所需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进行规范,而本标准延伸至对滑雪场所开放过程中的安全运营和管理事项。

    

    标准起草组吸引了法国滑雪专家的参与,确保国际化视野。起草过程中始终把握了突出安全、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所谓突出安全,是标准的每项条款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经验支撑,是对各类滑雪事故教训的深刻总结;所谓符合实际,是强调适用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反映了北京市滑雪场所的相对领先水平,并不完全照搬国际最高水准,给后续提高留有余地;所谓具有可操作性,是表明滑雪场所通过努力完全可以实现标准要求,也表明监管者可采取措施对标准符合性进行验证。 


    二、主要创新条款解读

    标准修订充分总结了近几年滑雪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参考了国际上滑雪场管理的先进经验,重点做了以下修改和创新: 


    1.增加对滑雪巡逻管理的要求


    滑雪场所配备的滑雪巡逻员,对于发现安全隐患、指导滑雪者遵守滑雪者安全行为守则、劝阻滑雪者的不安全行为、对滑雪事故进行及时救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民健身条例》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救助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遗憾的是目前滑雪巡逻员并没有明确纳入救助人员进行职业资格的管理。无论国内国外,实践中规模较大的滑雪场,均配备相当数量的滑雪巡逻员,为此,标准增加了滑雪场所配备滑雪巡逻员以及执行巡逻任务的要求,标准中多项条款属于滑雪巡逻员的职责范围。


    滑雪巡逻队负责维护雪道的运营安全,以及滑雪者上下索道的安全。他们的责任范围包括:

    ●滑雪者索道站内的上乘和下乘安全(索道的运营安全由索道操作人员负责)。

    ●雪道安全,如:在滑雪者冲撞到网上后,重新正确地把安全网安装回原位、通知造雪人员雪道什么地方需要补雪、通知压雪车什么地方雪质存在问题,需要压雪等。

    ●一条雪道是否安全,是否适合对滑雪者开放、或关闭,通常应由滑雪巡逻员来决定。


    滑雪巡逻员必须拥有很好的滑雪水平(类似滑雪教练),并具备以下知识:  

    ●紧急救助、雪道安全防护(护网、护垫)。

    ●索道的上乘和下乘、雪板固定器的调节。

    ●雪道滑雪者容量、雪道事故多发地点。

    ●大众滑雪安全网和竞技滑雪安全网的区别,等等。


    2.增加对滑雪魔毯管理的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前行,各地滑雪场所中出现了新型设备——滑雪魔毯。滑雪魔毯的使用量在日趋增多,更多的滑雪场所在日常运营方面依赖该设备,但从目前滑雪事故报道中不难看出,滑雪魔毯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标准对滑雪魔毯的运行做出规定:

    ●要在魔毯运行上、下站处公示长度、高差、运营时间等技术参数。

    ●要有专人值守。

    ●设立乘用安全提示或标识。这些措施都是在使用期间的保护措施,下一步还应组织制定滑雪魔毯的产品标准,确保魔毯质量合格同样非常关键。 


    3.增加滑雪者佩戴滑雪头盔管理制度的特别规定


    由于滑雪运动的高风险性,滑雪头盔作为一项重要的防护装备,在国外滑雪产业发达国家,滑雪者佩戴头盔已是常识。但我国在这方面意识较为淡薄,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滑雪者因头部撞击安全防护网立柱或其他障碍物导致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例。

    为此,标准规定“设有架空索道的滑雪场所,应实行滑雪人员佩戴头盔方可乘坐架空索道的管理措施”,有架空索道的滑雪场所应建立滑雪者佩戴头盔管理制度,要求滑雪者须佩戴头盔方能乘坐架空索道进入滑雪区域,同时提出“宜实行滑雪人员在滑雪道上滑行时佩戴头盔的管理措施”,鼓励将佩戴头盔推广至所有雪道。


    4.增加雪板固定器调节表公示要求


    许多滑雪事故是由于雪板固定器设置不正确导致的。固定器释放值设置的太低会威胁到滑雪者的生命,而设置的过高,会伤到滑雪者的腿。如果固定器的释放值设置的过低,雪板就会在意想不到的时候脱落,甚至无需任何其他原因,就会让滑雪者很容易摔倒。这种由于固定器释放值设置过低导致的典型事故如:意外摔倒导致的肩膀和手腕受伤;弯道摔倒,导致撞到障碍物,如树木,或网,因为固定器释放值设置的过低,当滑雪者以高速进行转弯时,作用在雪板上的力度是相当大的,这会使雪鞋从固定器中脱落,而无法转弯,此时的滑雪者会沿着弯道的切线,被直线抛出,进而撞在障碍物上。最危险的情况是,固定器释放值设置的低,但却在高级滑雪道上滑行,其风险是巨大的。如果固定器的释放值设置的过高,在非常规动作出现时本该脱落的滑雪板不能脱落,会导致滑雪者的腿或膝盖受伤。一般而言,固定器的设置可以相对高点,但一定不能低于国际规范中标准值。


    国内许多滑雪者或滑雪场所并未意识到滑雪板固定器的重要性。为了确保滑雪者在滑行过程中的安全,标准要求在雪具租赁处公示“雪板固定器调节表”,统一按照国际滑雪板固定器调节表来要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滑雪事故的产生。


    5.增加滑雪道分级规定


    国内滑雪者有激情无常识、有胆量无技能问题相对突出,很多事故是由于滑雪者去难度超过他的技术水平的道上滑雪造成的。典型的是初学者上了高级道。滑雪道难度等级就是帮助滑雪者选择适合自己的滑雪道。这个对于到一个陌生的滑雪场时尤其重要。所以滑雪场要遵守相同的等级划分标准,才不会导致误判。


    雪道分级和雪道里程标识是国际滑雪场管理的先进经验,如同道路管理和道路交通标识一样,对于规范、警示、提醒消费者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事故发生时,也有利于迅速准确地定位事故发生地点以便救援。


    我国包括北京在内,在雪道分级管理上还较为粗放,分级管理制度滞后。本标准为此规定“滑雪道及索道的起点应有醒目的等级及雪道长度标识”,并以资料性附录的方式给出了“滑雪道分级办法”。要确保所有滑雪场的雪道难易等级分级/色码标准的统一,附录中给出的国家分级/色码标准应逐步推广实施。为了避免初级滑雪者上高级雪道滑雪,雪道地图使用的色码标识应当明显,并需在雪场的多个位置设置,包括雪道的顶端。


    将来,还会考虑建立统一的雪道分级标准,实施滑雪水平等级考核制度,要求滑雪者根据其能力选择相应等级的雪道,并将雪道里程标识推广至雪道全程。


    6.明确安全防护设施的具体要求


    国家标准提出了在危险地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原则性要求,但缺乏具体规定。起草组参考了《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以及国际先进做法,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需要回答:在什么地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什么类型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要达到什么具体要求? 


    标准列举了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危险地段,包括但不限于:雪道外侧有危险障碍物地段;明显危险源暴露地段;雪道一侧危险并陡峭地形段;拖牵索道和魔毯有必要的地段;中、高级雪道两侧及转弯处的外侧地段;禁止滑行的入口;雪道的分叉口;能冲出范围的终点区;雪道内的危险障碍物。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在近些年国内滑雪安全事故中也得到了验证。


    那么应该采取安全网还是防护垫呢?关键要看滑雪者在该地段可能产生的最高时速。欧洲的测试显示:当滑雪者的时速超过20km/h时,即使是厚度达到20cm的软性护垫,其防护效果仍然是很有限的,无法给滑雪者提供足够的保护。

    因此,对可能达到该时速以上的地段,应采取安全防护网。对靠近滑雪道周围的设施(如索道立柱、变电箱、机械停放处等)或障碍物,须用弹性软体物裹围,并用安全网进行隔离。在使用硬性网杆的地方,应当在硬性网杆上加装厚的防护垫(硬性的网杆安装在网子以外足够距离时可不加装防护垫)。


    关于安全网的设置和要求,国内存在较大的争议和误区。安全网的类型包括竞技滑雪网和大众滑雪网,竞技滑雪的安全网网眼为规格5cm,高2m或更高,可以使用固定在混凝土基座上的硬性网杆支撑,但我们不建议把竞技滑雪安全网在大众雪道上使用。安全网露出雪面高度应不低于1.5 m。立柱应采用具有弹性的软杆,立杆间距为2 m~5 m,相邻两网之间紧密相连。网杆下端埋入雪层的深度不少于0.3 m~0.4 m。


    7.对救助室及救助装备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标准规定了“滑雪场应有救助室并有专人值守,救助室应当具有明显标识”,并“应配备雪地救援担架、雪地摩托、急救箱等专用急救设备。”此外,标准规定“有高级道的雪场宜配备船型救生舱。” 船行救生舱又被称为雪上救生船,是实施雪上救援的专用设备。


    8.倡导引入保险机制

    

    标准提出滑雪场所宜投保公共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滑雪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项措施在北京市已有行之有效的实践基础,本标准进一步推而广之。 

  

    三、标准实施的思考和建议


    根据我国标准化改革方案的要求,地方标准不再制定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其生命力在于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一项好的标准,即使没有强制措施,在实践中也可能被广泛采用。但是,本标准又是涉及安全的标准,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不可缺失,建议综合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标准的实施: 


    1.标准宣贯。打铁还需自身硬,破解安全问题需要面向滑雪经营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和讲解,提高滑雪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传播滑雪安全运营管理的理念、方法和经验,促使执行标准成为经营者的内生动力。


    2.政策法规要求。滑雪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前按照经营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在落实滑雪项目经营许可过程中,可以通过北京市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标准部分条款的引用,细化许可条件,加强监督管理,既增强了许可的可操作性,又确保本标准相关条款落到实处。


    3.政策引导。政府既是管理者,也是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推行标准优先的原则,即实施标准的滑雪场所优先享有政府公共服务各项政策的支持。例如,在即将推行的滑雪场所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中,将符合本标准作为评定依据之一;在官方渠道公布符合标准的滑雪场所名单,给予资金扶持、奖励或其他优惠政策;联合北京市教委优先选择符合标准的滑雪场所开展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等等。


    4.舆论宣传。现阶段一方面滑雪消费者热情高涨,另一方面大小事故屡出不穷,滑雪安全处于社会广泛关注时期。提高滑雪者群体素质,乃至社会对滑雪安全的认识,也是提高滑雪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广泛宣传标准,促使消费者关注标准,关注滑雪场的安全,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常识,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对滑雪场所实施标准进行市场化的正向激励,可有效提高滑雪整体安全水平。


    5.推动检验和认证。长期来看,滑雪场所通过申请获得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是其较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证明,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诚信体系的基本措施。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作为证明滑雪场所符合标准的中介机构,也要履行对滑雪场所的监督,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滑雪场所的规范管理。